员工上社保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法律依据、缴费主体与比例、参保范围及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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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法》第1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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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主体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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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承担主要责任,职工工资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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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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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企业20%、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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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企业8%、个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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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企业2%、个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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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企业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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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企业全额缴纳
缴费基数按当地社平工资的60%-300%确定,具体由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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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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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员工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入职满1年可核销原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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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主管级以上人员享受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参保。
四、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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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与变更
企业需在用工30日内完成社保登记,员工离职或入职变动时及时增删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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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申报
以实际工资为基数,企业需每月申报并代扣代缴,确保缴费准确。
五、权益保障
员工在试用期内同样享有社保权益,缴费年限满15年可领取养老金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