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办与民政办的关系需分情况说明,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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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不同
社会事务办是政府综合部门,通常由民政办、文化站、司法综治办、卫生办等组成,属于乡镇(街道)一级机构。而民政办是社会事务办下属的具体业务科室,负责民政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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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范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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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办 :涵盖民政、教育、卫生、征兵、社会优抚、救灾救济、农村养老保险、残疾人事务、殡葬改革等综合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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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 :专注于民政领域,如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政策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层政权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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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模式存在差异
部分乡镇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模式,社会事务办与民政办合署办公;也有乡镇单独设置社会事务办,民政工作作为其内设科室。
总结 :社会事务办包含民政办,但二者并非同一机构,前者是综合部门,后者是专责科室。具体设置需以当地实际机构架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