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政局的新规定,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婚姻登记相关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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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全国范围内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不再受常住户口所在地限制。当事人可通过全国统一平台预约办理,婚姻登记信息将实现全国联网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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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服务内容
增加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婚前教育、心理疏导、纠纷调解等科学化服务,倡导文明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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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离婚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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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提交结婚证、身份证件及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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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结婚证丢失,可凭另一本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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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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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与人员要求
明确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将婚姻家庭辅导纳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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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与档案管理
推广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完善信息数据联网核对机制,规范补领证件程序,并加强与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
三、其他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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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社会组织取缔
新修订《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强化执法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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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新规
领养婴儿必须依法登记,私自收养不受法律保护,送回民政局需符合法定程序。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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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结婚撤销权 :因胁迫结婚的撤销申请将不再由婚姻登记机关受理,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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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认定 :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均构成重婚罪。
以上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服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强化基层机构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