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职务名称涵盖行政管理、社会服务、专项事务三大类,核心包括局长统筹全局、副局长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执行专项(如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形成层级分明、职能互补的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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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层职务
局长作为行政主官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按业务分工协助管理,例如分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或社会组织等。部分民政局设党组书记负责党务,与局长形成“党政双责”架构。 -
业务科室职务
- 社会救助科:负责低保、特困供养等政策落实,需具备政策解读与基层协调能力。
- 养老服务科:推进养老机构管理、高龄津贴发放,需熟悉老龄事业规划。
- 儿童福利科:牵头孤儿保障、留守儿童关爱,要求兼具法律与社工知识。
- 社会组织管理科:监督社团登记与年检,需掌握法规与执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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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与专项岗位
婚姻登记员、殡葬管理员等一线职务需直接服务群众;社会工作者、社区协调员则侧重基层治理,需沟通与危机处理能力。
提示:民政局职务名称因地区差异可能调整,但核心职能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展开,求职或合作前建议查询当地民政部门最新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