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核心职能部门,其职责覆盖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婚姻与殡葬、优抚安置、老龄工作及慈善事业等多个领域。具体如下:
一、社会救助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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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及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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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指导福利设施、机构建设,推进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二、社会组织管理
- 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三、婚姻与殡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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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办理结婚、离婚及补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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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 :制定政策规范,推进殡葬改革及设施管理。
四、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
- 拟订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审核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地名命名与地理实体。
五、优抚安置与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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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安置 :包括军人及退役军人、伤残人员、烈士家属的优待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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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 :落实老龄化政策,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及社会参与。
六、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
- 管理慈善组织登记,规范募捐活动,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七、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
- 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协调基层政权工作,推进社区治理能力提升。
以上职责体现了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核心作用,其工作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