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许可办理等方面的责任与要求。在建设工程领域,各项管理办法对相关主体的行为作出详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遵循一系列法定准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需发包给有资质单位,禁肢解发包,需招标采购勘察、设计等重要事项,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迫使低价竞标或压缩工期,施工图须经审,实行监理的工程应委托有资质监理单位等。施工许可证方面,特定规模、投资、工程需申请,申请条件包括用地、规划许可、场地、施工企业、资金等证明文件,经审批符合条件的7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有有效期及变更规定,未按规定施工将处罚款等。工程监理方面,吉林省规定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管理严格,实施监理活动遵循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人员任职资格有要求且不得违规执业,监理单位对工程负有监理责任,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等,同时各级住建部门对监理活动有监督检查及不良信用记录等管理措施。在责任划分上,勘察、设计单位要依法取得资质,按标准勘察设计并对其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且要按图和标准施工、检验材料等,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各方均需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违法将受相应处罚。
建设工程管理从建设单位到具体施工及监理等各环节都有严格规定,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秩序,各方主体务必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