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是规范我国城市公园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核心法规,重点围绕公益性定位、无障碍改造、开放共享、历史名园保护等亮点展开,旨在提升城市生态品质与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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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基础设施定位明确要求公园建设纳入财政保障,禁止商业化侵占(如私人会所),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共建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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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全覆盖规定新建公园必须配套无障碍设施,既有公园需限期改造或采取替代措施,确保残障人士平等使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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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开放共享机制要求公园管理单位公示草坪及林下空间开放时段与范围,结合轮换养护制度平衡生态保护与市民休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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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名园专项保护对体现传统造园艺术价值的公园实施“一园一策”保护方案,涵盖建筑风貌、植物景观、文化传承等维度,强化历史资源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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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与监管标准化公园命名需符合文化内涵、公序良俗等8项条件,同时建立全国公园名录并公开监管信息,提升管理透明度。
提示:各地需结合该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如宜昌市2025年新规),重点关注无障碍改造进度与开放共享试点成效,市民可通过官方渠道监督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