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禁止放炮的规定主要依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行,具体如下:
一、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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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六区全域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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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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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学校、车站、机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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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山林等防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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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放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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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禁止 :城六区及上述重点区域全年无例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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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期间 :三级以上预警或应急响应时,全区域禁止燃放。
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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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
处200-500元罚款,责令停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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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
处2-10万元罚款,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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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储存违规
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没收非法物品并处罚款。
四、特殊许可
- 重大庆典活动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燃放。
五、举报机制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受理部门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