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25规定明确了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区域限制及禁放措施,旨在加强安全管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以下是条例的核心内容:
1. 燃放时间
- 允许燃放的时间段:春节期间特定时段可燃放烟花爆竹,包括:
- 除夕(1月28日)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 正月初一(1月29日)早6时至23时;
- 正月初五(2月2日)早6时至23时;
- 正月十五(2月12日)早7时至23时。
- 其他时间:除上述时段外,其他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禁放区域
- 全面禁放区域:包括以下场所及周边:
-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 高层建筑、桥梁、隧道、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 公园、绿地、山林、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域;
- 市政府明确的其他禁放区域。
3. 禁止行为
- 禁止在居民楼楼道、楼顶燃放烟花爆竹;
- 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4. 监管与处罚
- 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 鼓励公众举报非法行为,举报属实者将获得奖励。
5. 条例目的
通过严格管理和限制燃放,河北省旨在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考相关政府通告或咨询当地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