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以“全域禁放为主、部分时段限放为辅”为核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面禁放,且违规燃放将面临罚款或拘留。以下是具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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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禁放政策
石家庄、邯郸、保定、唐山等市自2022年起实施全域全时段禁放,有效期5年(至2027年)。邢台、承德等地同样全域禁止,仅少数县区(如青龙县、卢龙县)保留春节限放时段。 -
限放时段与区域
沧州、廊坊等市部分区域允许除夕、正月初一、初五、正月十五的特定时段燃放,但需避开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唐山曾允许除夕至初一燃放,但2025年最新规定显示全域禁放延续。 -
重污染天气强制禁放
全省统一规定:启动Ⅲ级及以上污染预警时,预警区域内所有燃放行为立即停止,违者从重处罚。 -
处罚措施
违规燃放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处100-500元罚款;构成治安违法的,可拘留5-15日。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为最高罚款5万元。 -
动态调整与地方差异
部分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如沧州),需关注各地政府最新通告。雄安新区及部分县区划定了更严格的禁放范围(如造林项目周边1公里)。
提示:政策可能随环保要求进一步收紧,建议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或各地市公安局官网查询实时规定,确保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