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主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如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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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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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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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禁止燃放等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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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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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单位等特定区域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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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地方政府划定禁放区、禁放时段及烟花爆竹种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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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放范围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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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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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保护区、山林防火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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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高密市、西安市碑林区)明确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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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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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为全年禁止,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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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允许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特定时段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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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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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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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00-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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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群、车辆、建筑物等投掷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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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
- 处2-10万元罚款,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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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庆典活动需经公安机关许可后方可燃放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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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110举报违法燃放或制贩行为。
五、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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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以文明低碳方式举办祭祀活动,减少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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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禁放措施,但需依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