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在网络直播中演唱他人歌曲的侵权案例主要涉及以下要点:
一、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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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天再借五百年》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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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 :主播PDD在直播中随口即兴演唱经典歌曲《向天再借五百年》,该歌曲为商业用途,且直播平台存在打赏功能,属于营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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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结果 :版权方索赔10万元,法院判决PDD道歉并赔偿(具体金额未明确),要求其今后直播前需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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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跳蛙》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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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 :12名主播在斗鱼平台累计59次直播演唱《小跳蛙》,平台因此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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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结果 :斗鱼被判赔偿4.3万元(含合理开支1.2万元),主播个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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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戏》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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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 :主播甲某应网友要求演唱《鸳鸯戏》并保存直播录像,被起诉后主动删除侵权内容并赔偿。4. 《恋人心》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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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 :主播在斗鱼平台直播播放《恋人心》1分10秒,直播视频被保存供公众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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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结果 :斗鱼被判赔偿,主播个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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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die》翻跳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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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 :舞蹈工作室发布韩国组合IVE新歌《baddie》翻跳视频,被索赔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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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结果 :工作室被判赔偿,涉及改编权争议。### 二、法律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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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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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途 :直播打赏、带货等盈利行为均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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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传播 :未经授权的公开表演(如录制、分享)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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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例外 :自娱自乐且无商业目的的演唱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但需指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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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与主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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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责任 :若存在“应知”或“明知”侵权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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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责任 :签约主播或平台分配的商业内容可能直接承担侵权责任。### 三、建议与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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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需谨慎 :直播前核实歌曲授权情况,避免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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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需加强审核 :建立侵权监测机制,对签约主播和商业内容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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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需提高意识 :尊重知识产权,不传播未经授权的表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