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盈利的直播唱歌是否构成侵权,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不构成侵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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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商业性、非营利性表演
若直播仅作为个人兴趣或非营利性活动(如私人聚会、朋友间交流),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或支付报酬,则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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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原则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若直播对原作品的影响较小(如背景音乐)、未损害著作权人权益、且属于非实质性替代,则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二、可能构成侵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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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质或间接营利
即使未直接收费,若直播通过广告分成、打赏等间接方式获利,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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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原作品核心吸引力
若背景音乐或翻唱成为直播的核心吸引力(如电商直播用音乐烘托氛围),可能构成实质性替代,从而侵犯原作者的表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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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与传播
未经授权录制并传播演唱版本,或通过直播回放功能使公众可随时获取作品,均可能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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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责任 :直播平台若未建立版权审核机制或未与版权方合作,可能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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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与二次创作 :对原作品进行改编(如添加歌词、改变曲风)后使用,需取得原作者许可,否则可能侵犯改编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不盈利的直播唱歌在满足非商业性、非营利性且不替代原作品核心价值的前提下,通常不构成侵权。但需注意避免上述风险点,以免引发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