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化解议事规则的核心是确保调解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自愿性及高效性,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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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自愿原则
调解必须基于法律和当事人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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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原则
调解员需中立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程序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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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诉讼权利原则
调解不替代诉讼,当事人可随时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二、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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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需主动报告矛盾情况,调解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评估并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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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会议组织
由调解员主持,要求双方充分表达意见,确保沟通理性、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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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达成与生效
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调解协议书》,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需双方签字确认。
三、调解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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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核实与规则告知
调解员需确认当事人身份,明确告知权利义务及调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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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依据与保密义务
以事实为依据,严格保密调解内容,防止信息泄露。
四、责任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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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当事人蓄意激化矛盾或调解员失职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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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通过公开流程、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保调解公正性,接受社会监督。
五、适用范围
涵盖社区、企业、行政等多领域矛盾纠纷,强调源头防控与多元化解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