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独立完成6项基本生活活动
失能老人的判定需结合年龄、生活能力及医学评估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失能定义与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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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标准
依据国际通行标准,失能老人需无法独立完成以下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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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衣/脱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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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如上下床、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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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如行走、使用轮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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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厕(自主控制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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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食(自主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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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自主完成淋浴或盆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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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标准
根据独立完成活动的项目数量,分为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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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完好 :6项活动均能独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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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失能 :无法独立完成1-2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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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失能 :无法独立完成3-4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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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失能 :无法独立完成5-6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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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失能 :6项活动均无法独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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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维度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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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维度
失能评估需从以下四个维度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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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 (如穿衣、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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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与感知 (如记忆、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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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能力 (如语言表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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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参与 (如家务、社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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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采用标准化工具,通过入户访谈、行为观察、医学检查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系统评估。评估结果需由专业机构或人员操作,确保客观性。
三、政策保障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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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长期失能、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或长期护理保障。 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进一步细化了评估标准,将能力分为5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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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用
评估结果直接用于制定个性化照护方案,如居家护理、机构养老或康复训练。例如,某县民政局通过评估为133户失能老人制定补贴申请流程。
四、特别说明
失能与年龄无直接关联,可能因疾病(如帕金森病、骨折)、意外伤害或衰老导致。早期评估与干预可延缓失能进展,提高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