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涵盖正高级至三级教师,需满足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和业绩成果三大核心条件,其中 乡村教师可享破格政策,城镇教师需有农村任教经历,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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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层级与学历要求
正高级教师需本科以上学历且在高级岗位任教满5年;高级教师根据学历差异需在一级岗位任教2-5年;一级教师需在二级岗位任教2-5年。乡村教师累计任教25年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城镇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需具备1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
业绩成果与特殊要求
正高级教师需取得高级职称后近5年累计2次年度考核优秀或1次记功,并提交课题、论文(核心期刊2篇)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高级教师需获省级以上荣誉(如省模范教师)。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校外教育机构人员参照教研标准申报。 -
评审流程与材料审核
申报需通过人事档案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提交,材料包括学历证明、任教年限证明、师德考核结果及业绩佐证。县级教育部门负责乡村教龄认定,评审采用说课讲课、专家评议等多维方式,正高级职称需2名同行专家推荐。
职称评定直接关联岗位聘用,过渡期已实现原职称与新体系无缝衔接。建议教师提前规划材料准备,关注年度评审通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