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县城属于城市范畴,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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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归属与城市标准
小县城是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级市等同,属于县级行政区划,由地级市或省直接管辖。根据中国城市规模划分标准(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下为小城市),小县城通常符合小城市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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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与特征
小县城具备城市核心功能,包括住宅区、工业区、商业区及行政管辖机构(如政府、医院、学校等),同时保留部分农村特色(如郊区农田、自然景观)。其人口密度、经济规模虽小于大城市,但明显高于传统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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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居住属性
小县城户籍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居民多为城镇户口,与农村户籍有明显区别。部分县城虽存在城乡融合现象(如城中村),但整体仍属城市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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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农村的过渡性
小县城是城乡缓冲带,兼具城市与农村特征。其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和人口结构更接近城市,但受限于资源与规模,仍保留农村某些属性。
小县城在行政、功能、人口等方面均符合城市定义,应归类为城市而非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