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19年4月23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重点强化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应急救援机制及监管主体调整,标志着我国消防管理体系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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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修订内容
新法明确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各级政府保障消防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监管主体从公安机关调整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具体实施,同时细化军事设施、核电厂等特殊场所的监管分工。 -
责任主体与义务
强调“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要求单位全面负责消防安全,个人需履行维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等义务。多产权建筑需明确各方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需管理共用消防设施。 -
重点领域管理
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新增具体防火措施;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区混建,并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等安全管理。 -
后续动态与地方衔接
2021年、2024年部分条款二次修正,地方如北京于2025年5月1日施行配套条例,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体现“生命至上”原则。
消防安全关乎全民利益,新法实施后需社会各界共同落实责任,持续关注地方细则更新,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