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有明确的国家标准,核心依据是《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该标准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设备配置、值班制度及应急程序等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规定》等文件进一步细化了管理责任和操作规范,强调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设备自动状态保持、火灾应急处置流程等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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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核心内容
现行国家标准GB25506明确要求消防控制室需配备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设备,并具备远程监控功能。建筑布局上,控制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采取防水淹措施,且需保存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系统需定期维护并确保自动状态运行。 -
值班与人员管理
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每班人员需持有消防设施操作职业资格证书。值班期间需每2小时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发现故障需立即上报并在规定时限内修复。严禁擅自脱岗、切断消防电源或将自动系统切换为手动状态。 -
应急处置与联动要求
确认火警后,值班人员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联动设备(如喷淋泵、防排烟风机)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并通知负责人。控制室需与微型消防站、安防监控中心建立快速通讯机制,辅助早期火情确认。 -
法律责任与处罚
未落实值班制度或安排无证人员值守的单位,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规定》可处最高1万元罚款。若因管理失职导致火灾蔓延,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安全的“神经中枢”,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值班规范至关重要。 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演练,确保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操作与应急流程,同时监管部门需加强检查,杜绝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