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等级≥2级,首层或地下一层
消防中控室设置规范是确保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求:
一、基本设置要求
-
耐火等级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且需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
位置要求
应布置在靠外墙部位,便于紧急疏散和设备维护。若位于地下层,需设置防水淹措施。
-
疏散与出口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确保火灾时人员快速撤离。
二、建筑分隔与防护要求
-
防火分隔
消防控制室需与其他区域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分隔,送、回风管穿墙处应设防火阀,防止火势蔓延。
-
电磁干扰防护
周边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的设备用房,确保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
-
无关管线管理
严禁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道穿过消防控制室,保持设备运行环境清洁。
三、设备与系统要求
-
核心设备配置
必须配备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应急广播控制装置等,并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
-
备用电源保障
消防用电设备需采用专用供电回路,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确保生产/生活用电切断时消防设备仍能正常运行。
-
照明要求
应设置备用照明,作业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70%,满足紧急操作需求。
四、管理规范
-
值班制度
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确保随时响应火灾报警。
-
安全操作规范
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巡检。
-
标识与引导
出入口设置明显标志,主要通道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便于救援人员快速定位。
五、其他注意事项
-
消防控制室面积应满足设备摆放和操作需求;
-
配电箱需独立设置,确保消防设备优先供电。
以上规范需结合具体建筑类型和规模调整,建议咨询当地消防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