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与监控室的合用需遵循相关规范,确保消防功能优先,同时兼顾管理效率。以下是具体要点:
一、合用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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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允许性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消防控制室可与安防监控中心合用机房,且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联动时,供电电源可共用配电箱。但需注意消防设备需独立工作区域,避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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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用趋势
为节省成本和提升效率,多数企业选择合用,但需明确职责划分,确保信息畅通。
二、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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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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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为主 :消防控制室需优先保障消防设备运行,监控画面可适当增加监控人员,但消防值班人员必须专注消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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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 :合用后需建立高效信息传递机制,避免信息滞后或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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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供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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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需独立设置,避免与其他系统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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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用配电箱,需同时满足消防和安防系统的供电需求,但消防设备应采用专用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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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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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审查
合用设置需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确保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要求,特别是信号传输和设备控制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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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联动
值班人员需接受双重技能培训,确保能同时操作消防和监控系统。若涉及联动控制,需明确分控室权限范围。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存在安防监控与消防控制室功能差异较大时,建议分开设置,尤其在中国,消防与安防系统需严格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