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标准及办法是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透明的核心规范,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评标方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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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适用于招标文件明确关键条款(如质量、工期等)为强制标准的情况,通过折算非价格因素计算评标价,选择报价最低且满足要求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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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
将质量、技术、工期、报价等量化为分值,按权重综合评分。分值计算后按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复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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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法
如合理低价法(结合低价与择优选择)等,需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确定。
二、评标标准制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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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合理 :确保所有投标在同等条件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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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操作性 :标准需明确、易执行,避免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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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性 :避免针对特定投标人的差异化标准。
三、评标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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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检查投标人资质、投标文件完整性及响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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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核实形式合规性、资格性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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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对技术、商务、经济等核心指标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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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 :公开评标过程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标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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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专家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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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建、评审及结果解释,需回避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况。
五、关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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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过程中需严格保密,杜绝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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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需经招标人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以上内容综合了《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确保评标活动的规范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