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补贴的通知,明确了取暖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及时间,旨在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冬季取暖需求,同时规范津贴补贴的发放方式。以下是具体内容:
1. 发放范围
- 在岗人员:包括机关在职公务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以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 离退休人员:包括离休干部和退休人员。
- 取暖期:从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四个月,从当年11月起开始逐月发放。
2. 发放标准
- 机关在职人员:
- 公务员:按10月份当月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之和发放。
- 技术工人:按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之和发放。
- 普通工人:按岗位工资、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之和发放。
-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 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所聘岗位对应的机关同职务等级非“限高”单位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之和发放。
- 离退休人员:
- 离休干部:按10月份当月基本离休费与规范后的“离休人员补贴”之和发放。
- 退休人员:按10月份当月基本退休费与规范后的“退休人员补贴”之和发放。
3. 其他规定
- 取暖补贴的发放方式:由原来一次性发放改为按取暖期逐月发放,并列入工资单。
- 监督与咨询:如有疑问,可向人事处劳资科咨询,联系电话:80789894 / 80789896。
总结
河北省此次通知的发布,不仅明确了取暖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标准,还通过规范化的发放方式,确保了政策的透明性和公平性,进一步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