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司不发取暖补贴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
一、法律依据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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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采暖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应向在职员工发放取暖补贴,退休员工由社保基金支付。若单位未按时足额发放,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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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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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可向劳动监察大队(12333)或人力社保热线投诉,要求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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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 :若单位拒绝补发,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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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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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性质 :取暖补贴属于用人单位自主发放的福利,非法律强制义务。若单位与员工无明确约定,且未纳入工资总额,可能不构成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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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时效 :建议在补贴发放期内(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主张补发,逾期可能面临证据不足的风险。
三、建议行动
若已入职满一年且单位未发放取暖补贴,可通过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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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单位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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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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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诉无果,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