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由国务院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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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总会计师需具备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并主管财务会计工作满3年,同时需具备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熟悉国家财经法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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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程序与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免程序及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其作为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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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要求
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由国务院通过法规明确,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