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档案职称评定工龄认定主要依据档案材料、社保记录及政策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龄认定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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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计算法
职工在单位间调动或受错误处理后**的,受处理时间可与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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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折算
井下矿工、高温/低温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每工作1年可折算为1.25年工龄。
二、档案工龄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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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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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档案记载为准。 - 就业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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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派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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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原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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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入伍/退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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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工表、转正定级表、调资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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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实际工作时间
社保缴纳记录需合法有效,工龄计算包含实际工作时间(含加班),不计入休假期间。
三、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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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准备 :收集上述档案材料及社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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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当地人社局提交材料并审核,具体流程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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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工龄是计算社保待遇(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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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政策可能调整,建议以最新人社局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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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 :若存在档案争议,可通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以上信息综合自山东省人社局及权威平台发布的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