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职称评审细则以师德、教学实绩和分类评价为核心,突出课时量刚性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采用多元评审机制,并强化乡村教师政策倾斜。
评审权限分级明确:正高级职称由省教育厅组织,副高级授权市级评审,中级可由县级负责。师德表现为首要条件,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并形成专项材料。教学实绩和课时量不达标者不得晋升,专任教师需满足省定最低课时标准(如小学12-18节/周),且每学期公示课时量并备案。
分类评价覆盖各类教师:普通教师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成效,德育、体美劳等学科单列评审指标;幼儿园教师侧重保教实践;教研员则评估研究成果的实践转化能力。代表性成果制度取代单一论文要求,教案、课题、理论文章等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创新评审方式:中级以上职称需通过教学述评、试讲答辩等实践考核,正高级教师还需提交学生学情分析报告和教学特色总结。乡村教师评审单独倾斜,长期任教者优先推荐,城镇教师需有1年以上乡村或薄弱学校经历。
初级职称改为考核认定,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享受同等权利。评审全过程接受“双随机”抽查,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提示:教师需关注课时量备案和公示要求,提前准备代表性成果,并确保师德材料完整。乡村任教经历可显著提升晋升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