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湖北省医保政策,医保的异地使用情况需根据参保范围和就医地政策综合判断,具体说明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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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湖北省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全省63家定点医院就医时,医保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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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医保凭证
支持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和结算,参保人需在手机上激活电子凭证后,按流程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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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策限制
湖北医保目前 不能直接在非参保省份使用 。若在湖南等外省就医,需先通过参保地医保部门开通的“医保钱包”功能,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跨省共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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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钱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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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参保人向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的医保钱包转账,用于支付异地就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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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湖北参保地开通该功能,且受限于合作医疗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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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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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人员 :原新农合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省外异地就医时,同样适用即时结算政策,仅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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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生育分娩费用 :部分药品、生育分娩费用已纳入异地直接结算范围。
四、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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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前 :通过湖北医保官网或APP开通“医保钱包”,并绑定近亲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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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时 :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凭证,在合作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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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 :出院时直接结算医保支付部分,个人自付部分现场支付。
若需在未开通“医保钱包”的省份就医,建议提前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