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保跨省就医最新政策主要围绕“一扩围、两共济、两结算”展开,具体如下:
一、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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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扩大 :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总病种增至10种,覆盖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原有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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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条件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开通病种的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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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共济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跨统筹区为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支付就医购药自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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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共济 :通过“医保钱包”实现个人账户跨省使用。
三、异地就医备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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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渠道 :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鄂汇办”、支付宝/微信“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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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渠道 :参保地社保中心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住院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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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直接结算 :备案后持社保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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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人员管理 :退休/长期居住人员等转诊人员无需备案,直接结算。
五、特殊药品与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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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支付药品 :需在双通道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分开结算,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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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住院 :省内异地生育住院及并发症费用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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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10种门诊慢特病或未开通病种的医疗费用需全额自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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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按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报销,不受年度封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