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保可以跨市使用,具体分为异地就医备案、省内异地结算和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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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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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拨打当地社保电话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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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医保卡、就医发票等材料,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约低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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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结算
- 自2021年起,湖北省内16个市州62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职工医保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就医时医保支付部分当场报销。
二、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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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特点
- 支持跨省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异地就医购药的自付费用,职工和居民账户可自由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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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件
- 需在开通“医保钱包”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账时不受险种限制。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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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效 :异地就医需在就医前完成备案,部分医院支持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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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差异 :跨市就医可能因医院级别、医保类型导致报销比例不同,建议提前咨询。
以上信息综合自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及权威平台发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