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保卡可以全省通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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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全省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省内63家定点医院异地就医时,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医保直接结算,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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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支持
参保人员可在省内医保定点药店使用医保卡购药,享受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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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可从基金中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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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异地就医前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备案手续,以确保结算顺利。
湖北医保卡在省内实现全面通用,覆盖就医、购药等场景,但需注意异地就医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