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职工50岁退休条件根据岗位性质和工种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工(生产/操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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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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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年龄要求为45周岁且工龄满10年。
二、干部(管理/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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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年满55周岁且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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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伤残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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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且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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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年龄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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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休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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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工龄
需同时满足年龄和工龄条件,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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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单位需提交退休申请、劳动合同、参保缴费记录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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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目前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干部)或50周岁(工勤人员),但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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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湖北省内可能存在地方性政策细则,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以上条件综合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湖北省地方规定,确保全面覆盖不同岗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