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联系函由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生成并寄出。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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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参保人员或单位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交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审核通过后生成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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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函生成与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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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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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联系函由转出地社保机构直接寄送给原参保地(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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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协同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完成基金划转等手续,最终终止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关系。
总结 :联系函由转出地社保机构负责生成并寄出,是跨省转移接续的核心凭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