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消防设施超过24小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消防法》规定,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若导致严重后果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关键点包括:①必须提前向消防部门报备;②停用期间需采取等效防护措施;③恢复后须经专业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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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停用
《消防法》第六十条将消防设施停用列为重大消防违法行为,物业或单位管理者未获批准停用喷淋系统、报警装置等设施超过24小时,消防部门可立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特殊情况下(如施工改造)需停用,必须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消防部门回执。 -
停用期间必须启动替代方案
报备通过后,需在停用区域增设临时灭火器、消防沙箱等应急设备,并安排专人每小时巡查。若停用自动喷淋系统超过8小时,还需临时加装高压水雾装置,确保防护等级不降低。 -
恢复使用前强制检测流程
设施重新启用前,须由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联动测试,重点检查报警信号传输、水泵启动压力等关键指标,出具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任何单位不得以"节省成本""施工便利"为由违规停用消防设施,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建议每季度开展消防系统自查,避免突发故障导致被动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