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消防设施需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明确停用原因、时间、范围及替代措施,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关键流程包括: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审核备案→执行停用→恢复后验收,其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审批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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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准备
需提供单位基本信息、消防设施清单、停用原因说明(如维修、改造)、停用时间计划(精确至小时)、替代措施方案(如加强巡查、增设临时灭火设备)及应急预案。若涉及建筑改造,还需附原消防验收文件。 -
提交与审核流程
通过消防大队窗口、邮寄或线上平台提交申请,部分地区支持电子邮箱报送。消防部门会在5-10个工作日内核查材料,重点评估停用期间的火灾风险控制措施,可能要求补充说明或现场勘察。 -
停用期间管理
获批后需在设施旁张贴停用公告,落实替代方案(如每2小时人工巡查、限制动火作业),并定期向消防部门汇报执行情况。若超期未恢复,须提前3日申请延期。 -
恢复与验收
维修完成后需全面测试设施功能,向消防部门提交恢复申请及检测报告。验收通过后撤除临时措施,并更新消防档案记录。
提示:未经报备擅自停用属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罚款或责令整改。建议提前规划停用周期,避免影响整体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