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是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和军事法学。这些学科构成了法学研究的核心框架,涵盖从基础理论到实务应用的完整体系,既包括对法律本质的抽象探讨,也涉及具体部门法的实践分析,同时兼顾历史维度和跨国比较研究。
- 理论法学:以法理学为核心,研究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及运行规律,为其他分支学科提供方法论支撑。
- 法律史学:分为法制史与法律思想史,通过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与理论,揭示法律发展的脉络。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聚焦国家根本制度与公权力运行规范,宪法学在学科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 部门法学:包括民商法学(调整平等主体关系)、刑法学(犯罪与刑罚)、诉讼法学(程序规则)等,直接服务于司法实践。
- 新兴与交叉学科: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回应生态治理需求,军事法学解决特殊领域法律问题,国际法学则处理跨国法律协调。
法学二级学科的分类既体现知识体系的逻辑性,也动态适应社会需求。选择研究方向时,可结合个人兴趣与社会发展趋势,例如关注数字经济对民商法的挑战,或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法前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