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全球法学领域中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十位专家,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而成:
一、国际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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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老秀斯
荷兰法学家,被誉为“国际法之父”。其代表作《战争与和平的权利》奠定了国际法基础,提出国家主权平等、战争与和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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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
英国哲学家,自然法理论的奠基人。主张人生而自由,政府权力源于人民同意,对现代**思想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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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尔曼·冯·卡塞尔
德国国际法学家,系统化国际公法体系,主张国家责任与国家行为可归责性原则。
二、民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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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
法国启蒙思想家,提出三权分立理论,对民法中私权保护与公权制约关系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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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
中国民法学家,长期研究物权法与合同法律关系,推动中国民法体系完善。
三、刑法与刑事司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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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
英国刑法学家,主张“社会危害性”理论,对现代刑法目的与手段关系有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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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新久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研究方向涵盖刑法理论、犯罪学及司法改革。
四、法学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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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与密尔
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提出“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原则,影响法律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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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
德国社会学家,强调法律与社会结构的关联,对法学社会学研究有开创性意义。
五、经济法与全球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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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纳
美国法学家,研究经济法与商业法,主张法律应适应经济全球化需求。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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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理论 :格老秀斯、洛克等奠定基础,强调法律应体现理性与自然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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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法学 :边沁、霍姆斯等通过经验研究推动法律实证化,与自然法形成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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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 :波斯纳等学者关注国际贸易法、知识产权等新兴领域。
以上专家覆盖不同法域与理论流派,其思想至今仍对法学发展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