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对政府提供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涵盖财政代理、金融支持及国际事务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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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国库
中央银行负责管理政府财政收支,包括国库存款、支票清算及国债还本付息等,是政府的总会计和总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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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发行国家债券
代表政府发行国债,并处理债券发行后的还本付息事务,为政府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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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提供信贷支持
通过**或购买国债等方式,为政府财政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应对财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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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
负责管理国家外汇和黄金储备,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支持国际支付与储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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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监督执行金融法规
作为政府金融政策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金融法规并监督其实施,确保金融体系稳定。
总结 :中央银行对政府的业务以财政代理为核心,同时提供金融支持与国际协调服务,体现其作为“政府的银行”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