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不属于内部审计,二者在主体、职能和法律地位上存在显著区别。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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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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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 :由国家审计机关(如国家审计署)实施,代表国家进行财政、财务等专项审计,具有行政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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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 :由单位内部设立的审计部门执行,属于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向管理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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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定位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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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侧重于宏观监督,如国有企业资金使用、政策执行等,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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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聚焦于单位内部风险控制、合规性审查及管理效率提升,属于辅助性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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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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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依法对特定单位实施监督,内部审计需接受政府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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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无行政处罚权,仅提供改进建议;政府审计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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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是两种不同层级的审计类型,前者为法定行政监督,后者为内部管理工具,二者在职能和权限上严格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