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资产成本是指承租人为获得租赁期内使用资产的权利而发生的全部初始支出,包括租赁负债现值、预付租金(扣除激励)、初始直接费用及复原成本。其核心在于将租赁权利资本化,反映企业实际控制的资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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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按租赁付款额现值确认,折现率通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例如,5年期年付10万元的租金,按7%折现后现值约41万元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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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租金与租赁激励:租赁期开始日前支付的款项(如押金)需计入成本,但已享受的出租人优惠(如免租期)需扣除。例如,预付款项中的利息不单独核算,全额计入使用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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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直接费用:仅为达成租赁发生的增量成本,如中介费、印花税等。若费用发生在控制资产后(如运输安装费),则不得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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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原成本:预计租赁结束时的拆除、复原支出需按现值确认。但为生产存货发生的复原成本适用存货准则,直接费用化。
提示:使用权资产成本直接影响后续折旧与税会差异,企业需严格区分资本化与费用化边界,避免将装修、改良支出等误计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