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供暖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的标准为供水温度不宜超过60℃,回水温度宜控制在50℃左右,具体数值需根据供暖系统类型、建筑保温性能及当地气候条件调整。这一规定旨在平衡供暖效果与能源消耗,同时保障系统安全运行和用户舒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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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系统标准
集中供暖的进水温度通常设定在55-60℃之间,回水温度维持在45-50℃。高温热水锅炉的供水温度可适当提高至70-80℃,但需配合换热站调节至用户端适宜温度,避免管网热损失过大。 -
分户式供暖的灵活调控
采用燃气壁挂炉或空气源热泵的分户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建议设置为50-55℃,回水温差控制在5-10℃。地暖系统因管道耐热限制,供水温度应≤50℃,回水温度约40℃。 -
温度设定的科学依据
- 节能性:水温每降低1℃可节约2%-3%的能耗,60℃以下能显著减少热媒输送过程中的热量散失。
- 安全性:高温易加速管道老化,60℃以下可降低系统结垢风险,延长设备寿命。
- 舒适度:50℃左右的回水温度能保证室温稳定在18-22℃的国标范围,避免过热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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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的调整原则
极寒地区可短期提高供水温度至65-70℃,但需同步加强管网巡检;老旧建筑因保温性能差,可适当提高回水温度至55℃并缩短供暖周期。
合理控制供暖水温既能满足基础热需求,又能降低碳排放。用户若发现实际温度持续偏离标准值,建议联系供热单位排查系统平衡或建筑保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