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通知面试合格后不录用的情况可能涉及以下法律风险及处理建议:
一、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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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承诺未履行
若公司已发放录用通知(即使非正式),则可能构成“缔约过失”,需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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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风险
体检合格后不录用可能涉及性别、民族等歧视,若无合法理由(如岗位特殊需求),可能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
二、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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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沟通核实
首先联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求书面说明不录用的具体原因,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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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留存
保留体检报告、面试记录、录用通知(如有)等证据,以备后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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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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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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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为收到通知之日起1年,建议及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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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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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但录用通知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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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或录用条件时,劳动者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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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九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禁止就业歧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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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自行猜测原因,如“岗位调整”等模糊理由可能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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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经济补偿,可主张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工资差额。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