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诉的程序和步骤如下,主要分为上诉和再审两类:
一、上诉程序(针对一审判决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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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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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需按对方当事人数量提供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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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第二审法院需在5日内移交上诉状至原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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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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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决不服:15日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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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裁定不服:10日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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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与答辩
- 原审法院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对方15日内提交答辩状(未提交不影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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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
- 原审法院5日内将上诉状、答辩状及全部案卷、证据报送第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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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审理
-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事实、法律进行审查并作出终审判决。
二、再审程序(针对生效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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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再审申请书
- 明确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据,需包含申诉人及对方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具体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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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与审查
- 人民法院5日内发送申请书副本给对方,对方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未提交不影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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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裁定
- 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裁定再审,不符合则驳回申请。申请人可另行起诉或调解。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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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和再审的受理条件不同,上诉需针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再审需满足法定情形(如新证据、重大程序违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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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需通过书面材料进行,建议咨询律师以确保程序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