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对消防认定书提出复核需遵循以下程序:
一、复核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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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效 :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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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仅限火灾事故当事人,非当事人或单位不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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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次数 :限申请一次,逾期无法再次申请。
二、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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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书 :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名称、复核请求及事实理由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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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认定书复印件 :由原消防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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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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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 :需包含双方身份证明及授权内容。
三、受理与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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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期限 :上级消防机构收到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逾期视为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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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 :核实申请材料真实性,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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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期限 :一般30日内作出决定,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
四、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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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书面通知申请人及原认定机构,公告送达期限为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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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影响 :维持原认定则终止程序,重新认定则需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法律依据
依据《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九条,确保程序合法性与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