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复核申请撤销的核心是明确异议点、引用法律依据并提出具体诉求,需包含申请人信息、原认定书编号、撤销理由及新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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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与复核对象
开头需列明申请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住所,并清晰标注要求撤销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编号(如“XX消火认字[年份]第XX号”),确保复核机构精准定位原文件。 -
撤销理由与事实依据
分条陈述对原认定的异议,例如证据不足、调查程序违规或责任划分错误,需结合《消防法》等法规条款,辅以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材料增强说服力。 -
复核请求与法律依据
明确要求撤销原认定书,并申请重新调查或直接作出新结论,引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XX条等依据,强调程序合法性与结论公正性。 -
格式规范与提交要求
采用书面申请形式,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原认定机构的上一级消防部门,注意附上证据材料副本,确保内容简洁、逻辑严密。
提示:复核申请需在收到认定书15日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消防法律顾问以提高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