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脱产培训的考核由 主办单位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共同实施。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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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主体
- 主办单位 :负责组织协调培训工作,参与考核实施。 -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承担具体考核工作,包括过程管理(如考勤、学风监督)和成果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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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 过程考核 :由培训机构实施,重点考核学员出勤、守纪、学风等。 - 成果评审 :由主办单位或培训机构实施,评估学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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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
- 两者需协同建立跟班管理制度,确保考核监督的有效性。
总结 :脱产培训考核是主办单位与培训机构分工合作的结果,二者共同承担考核责任,确保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