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被判死刑的核心原因是利用职权疯狂敛财,涉案金额高达3900余万元,创下当时河北党政官员贪腐纪录。受贿、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加之政治野心膨胀、生活极度腐化,最终被依法严惩。
李真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及省国税局局长期间,通过多种手段实施犯罪:一是系统性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后索取或收受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814万余元;二是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产,涉及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中兴电子公司等,分得赃款270余万元;三是伪造档案骗取晋升,虚构党员身份和职级,快速跻身正厅级岗位。其犯罪行为具有长期性、团伙性特征,甚至公然宣称“权力就是金钱”。
从案件细节可见其堕落轨迹:生活奢靡成性,办公室配备4名空姐服务,座驾挂特权车牌横行街头;作风专横跋扈,曾当众侮辱执法交警并致其被辞退;虚报政绩欺骗组织,在国税系统虚增税收12.3亿元,导致地方财政虚假繁荣。更令人震惊的是,他试图通过运作成为“省部双料后备干部”,甚至幻想成为“封疆大吏”。
此案警示:权力监督缺失必然滋生腐败。李真从“政治新星”到注射死刑仅9分钟终结生命的结局,印证了“伸手必被捉”的铁律。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守住底线、敬畏法纪才是唯一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