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及相关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
评审程序违规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或标准独立评审,或泄露评审文件、情况,将受警告并罚款2000元;若影响中标结果,罚款2万元以上5万元,并禁止其参加后续评审。
-
利益冲突与贿赂
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或收受贿赂、获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2万元以上5万元,并禁止其参与评审。
-
其他严重违规
擅自委托他人代评、拒签评审文件、在评审中擅离职守等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5万元,并禁止其终身参与政府采购评审。
-
经济与纪律处罚
-
违法所得将没收;
-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责任;
-
擅离职守、泄露机密等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
-
特别说明 :若评审结果已实施且未改变,违规专家仍可能获得评审费(如案例中因配合调查而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