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论证专家可以参加评审,但需满足回避原则和合规要求。关键点包括:①论证与评审职能分离;②避免利益冲突;③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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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定位差异
论证专家主要负责项目需求论证、技术参数审核等前期工作,而评审专家侧重投标文件评审。两者职责不同,但法规未明确禁止同一人兼任,需确保工作阶段不交叉。 -
回避原则适用
若专家参与过项目论证,评审时存在以下情形必须回避: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曾提供过咨询意见、可能影响公平性。未涉及利益关联时,经采购人同意可参与。 -
合规性要求
- 时间隔离:论证与评审需间隔一定周期,避免提前接触投标信息。
- 程序报备:专家需主动声明前期参与情况,由采购单位评估必要性。
- 记录留痕:全程存档论证与评审记录,接受监管审查。
总结:合规参与评审的前提是严格遵循回避制度,确保独立公正。采购单位应加强流程管控,专家需主动规避风险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