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评标专家原则上 不能跨类别 选择评审专业,但存在特定条件下可调整的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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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限制
评审专家需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且 不得跨专业选择适评类别 。例如,申报专业数量通常不超过3-5个(不同地区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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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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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职称 :若评审专家获得其他专业的高级职称,可申请增加对应类别,但需经审核且不超过规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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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参与 :专家可根据所在区域选择适宜参与的3个设区市(如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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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更改性
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专业一经审核通过后 不得随意更改 。若需调整,需提交书面申请及新职称证书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审查确认。
总结 :跨类别需严格遵循职称变更或区域选择规定,日常评审中应保持申报专业与实际能力一致。